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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处理

四川-绵阳 08-26 21:52  悬赏 0  发布者:172093…… 给我留言  回答:(2)
律师:
   你好!
我想向你咨询一件交通事故,本人于2010年7月11日因车伤住院,本人是骑的自行车,一辆公交车从我身后撞在我的自行车上,使我手、腿多处软组织受损,住院9天,出院休养14天,但由于腿走路不便于2010年8月23日才上班,2010年8月26日去交通大队处理此事赔偿费如下:营养费10元*9天=90元,火食补助费10元*9天=90元,护理费40元*9天=360元,误工费23天*56元=1288元,共计:1828元,但由于本人从未经历过此种事情,请问这样的处理合理吗?  本人邮箱地址:172093530@qq.com,手机号码:15228731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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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8-27 06:19
可以委托律师进行代理。
回复时间: 2010-08-27 07:55
可以再争取一点交通费。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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