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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的房产问题

广东-东莞 08-26 22:39  悬赏 5  发布者:fly999 给我留言  回答:(5)
婚前一方借款付首付贷款购房,购房合同为一名,婚后一起还贷和还借款,办理房产证为一方名,一方口头说是夫妻双方共有,请问1、该房产是否可以认定为共有财产?2、贷款尚未还清怎样才可以加配偶的名字?
问题补充:
怎样才能认定为共有财产,谢谢!购房合同是婚前签的,房产证是婚后办理的,如何认定房屋产权取得的时间?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8-26 22:44
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后还贷部分和房屋增值部分一般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贷款未还清可以变更产权证人的名字。可去当地房管局询问具体的变更方式和程序要求
回复时间: 2010-08-26 23:05
1.可以;
2.与银行协商并到房产局办理变更手续。如需法律援助,可致电或来律师事务所面谈。
回复时间: 2010-08-26 23:11
购房行为发生于婚前且房产证上为一方名字,属婚前一方财产,除非房产证上是双方的名字。只要对方同意,双方共同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证变更登记即可。
回复时间: 2010-08-27 08:52
  属于个人财产。没还清前如银行不同意变更不了。
回复时间: 2010-08-27 11:38
1、一方婚前财产;
2、共同还贷部分另一方可主张分割。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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