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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分配问题

山东-青岛 08-14 17:30  悬赏 0  发布者:小壳子 给我留言  回答:(5)
您好,我的问题是:青岛一农村家庭,三个儿子一个女儿,父亲去世,大儿子去世、二儿子一直坐牢、二儿媳不管老人,常年在外,只有三儿子照顾母亲。家里有六间房子,二儿媳想要其中两间,请问是否可以,现在房产证是已去世的父亲的,请问是否有法律依据让我保护其他的两间房子。谢谢
问题补充:
大嫂子和小妹都不希望要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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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8-14 18:40
你好,房产属于父母的,父亲去世,有遗嘱的按照遗嘱,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需要先析产,分出你母亲的份额,然后你父亲的遗产走继承程序。大儿子去世,由其子女代位继承。儿媳无权继承,但是二儿有权继承。
回复时间: 2013-08-14 17:33
房子如果属于你父母的共同财产,你母亲有一半份额,剩下的你父亲的一半由三个子女跟你母亲平均继承
回复时间: 2013-08-14 18:08
房子如果属于你父母的共同财产,你母亲有一半份额,剩下的你父亲的一半由三个子女跟你母亲平均继承
回复时间: 2013-08-15 10:06
房子如果属于老人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话,老伴首先有一半的份额,剩余的一半在老伴和配偶之间分配,这种情况二儿媳是不能分到两间的。
回复时间: 2013-08-15 11:21
父亲去世,如果没有遗嘱,那么三个儿子和一个女儿以及母亲都有继承权。由于大儿子先于父亲去世,所以他的儿女有权代位继承其应继承的份额。这样父亲的遗产每个法定继承人各继承1/5.二儿子虽然坐牢,只要其没有书面表示放弃继承,其就已经接受了继承。这种情况下,如果房子是父亲个人财产,那么二儿子可以继承1.2间,如果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父亲遗产只有3间房子,二儿子就只能继承0.6间。如果二儿子在继承时没有离婚,那么该继承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二儿媳有共同共有权。
大嫂没有继承权,小妹如果不要房子,可以选择转让给其他继承人,或者放弃继承,由其他继承人共同分割。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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