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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家为私营企业,做做小本生意,生产袜子。问题是这样的,雇工2013年3月26日到我家工作

 08-14 20:19  悬赏 30  发布者:微信用户 给我留言  回答:(1)
您好,我家为私营企业,做做小本生意,生产袜子。问题是这样的,雇工2013年3月26日到我家工作,于2013年6月17日擅自逃离,一周以后,大概于2013年6月26日回来继续工作,雇主要求签下合同,但雇工本人不同意,一个月以后又以头痛为由请假后擅自逃离,后再雇主不同意情况下向劳动局投诉,要求索赔两倍工资。请问该付这双倍工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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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8-14 20:24
适用双倍工资赔付责任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二是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应归咎于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不签订劳动合同系员工的过错情况下,无需双倍支付工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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