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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的离婚

湖北-咸宁 08-27 12:18  悬赏 5  发布者:Egc3833 回答:(5)
您好,我今年50岁了,和他是再婚,他比我大十三岁,我们婚后无子女,结婚三年来,我们的感情一直不和,我先提出离婚,因为是再婚,结婚时间也不长,我不要任何财产,他却要我给予他赔偿,说是这三年来在他家的生活费,该怎么办?这合理吗?请问我是否需要给他这三年的生活费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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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8-27 12:20
不合理,如无明显过错,如外遇、家庭暴力,无须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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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13886168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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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8-30 09:59
不合理,如无明显过错,如外遇、家庭暴力,无须经济赔偿。
回复时间: 2010-08-27 12:20
其要求没有法律依据,不会得到法律的认可和支持的,不必担心。
回复时间: 2010-08-27 13:02
你不需要给任何费用 直接起诉离婚 如果对回复满意的话,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问题,请按“点此咨询”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谢谢你的关注与支持。
回复时间: 2010-08-28 11:09
你好你可以起诉离婚的,你不需要赔偿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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