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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财务室被盗,分怎样划分责任?

 08-15 15:17  悬赏 0  发布者:莫国载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嘉兴 回答:(4)
我是某单位的出纳,于2013年5月的某一天中午,我从银行取出现金19000元,下午发给员工4000元,尚余15000元及结存款1000元共计16000元,由于银行关门,未能存入银行而放在单位的保险柜。
    第二天早上,发现被盗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到现在未能破案。而单位领导要求我立即在几天内赔偿16000元,要我办理移交,至今不安排我新的工作岗位,给我精神上重大的打击。
     请问:单位这样处理,合法合规吗?作为出纳,我应承担多少的经济责任、我该如何向上一级单位和领导申诉?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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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8月15日 15时24分
你不该为此承担责任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我明白了,谢谢您!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8-15 16:20
你没有过错的话,没有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8-15 17:00
及时报案,根据过错分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8-15 21:29
你是否承担赔偿,关键需要看你对这笔钱的存放是否有过错。如果你正常放在保险箱内被盗,则与你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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