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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单位房,过户给小儿子(其他儿子不知情),刚过户小儿子死了,小儿媳不承担赡养义务,还让老人每月给生

山东-泰安 08-15 19:25  悬赏 0  发布者:主角薇 给我留言  回答:(2)
老人有三个儿子,老人的单位房,过户给小儿子(其他儿子不知情),刚过户小儿子死了,小儿媳不承担赡养义务,还让老人每月给生活费,大儿子不在身边,二儿子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付老人的医药费,打官司已过户的房子还有二儿子的份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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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8-15 20:23
你好,如果过户给小儿子了,属于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了,没有了。小儿子死了,其房产份额,老人可以作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利继承其应该继承的份额。另外,儿媳没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回复时间: 2013-08-15 21:37
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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