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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公司无故丢失我的快件并有各种有效证据证明内有物品价值,能全额赔偿吗

江苏-苏州 08-15 22:59  悬赏 0  发布者:hanxia…… 给我留言  回答:(1)
2013年8月4日本人通过苏州韵达快递石路分公司发一个快件到广州深圳,网上状态显示先是将快件错发到广东汕头,然后再发到深圳总公司后,快件并未分发至网点,就在深圳总公司仓库神奇消失了。13号,韵达上海总公司通知我遗失,并且无任何理由说明遗失的原因,同时要求提供快递底单及物品价值证明。随后本人第一时间将所有证明发到工作人员邮箱。快件内有物品为本人于7月31日在淘宝商城购买的价值679元的高清网络电视机顶盒,使用后不满意和卖家协商一致后退货的。发货前本人将内有物品,卖家给我的物品清单及消费凭证,快件外包装等都拍了照片留底,并有淘宝交易详情和退款操作详情图片。韵达快递单背后的协议也有如下条款内容:丢件未保价的按实际物品价值赔偿,最高不超过1000元。在这么多有效证据面前,韵达公司在实际执行赔偿时,只肯赔偿运费的5倍即100元,和原物品价值相差太大。我希望按实际商品原价赔偿,起诉他们不履行快递服务协议,且公司管理混乱,快件在深圳总公司仓库无故丢失,严重怀疑内盗违法行为,请问胜诉可能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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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8-16 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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