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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第三医院 涂改 添加 伪造病历

辽宁-抚顺 08-16 02:34  悬赏 10  发布者:受伤的天使2…… 给我留言  回答:(2)
医疗纠纷 抚顺市第三医院 伪造病历 病程记录第三页 宫缩1-2分钟一次,涂改成3-4分钟,然后在产程图中加助产士王丹,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护理记录共两页,第一页无页码 第二页1页 在此病历中无页码为此项记录仅此一页,1页为后添加,1页有王丹 内容也能证明是后伪造的,违反《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涂改添加助产士王丹的 产程图 自身也能证明是伪造的 在长期医嘱和临时医嘱中 12:30分 吸氧每分钟三升 执行人是张蕊 执行时间是12:30分 在产程图中改成后加的王丹,1:00吸氧每分钟十升也改成了王丹,为了加王丹把已经执行完的医嘱放在她身上 在执行。 违反《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28条 医嘱是医学指令要有执行护士 执行时间的 签名。 产程图 产程11:00开始也是后伪造的 隐瞒羊水早破病因,医嘱11:20臀高位 11:20胎心1-2小时一次监测 已经证明羊水早破 臀高位是羊水破了为防止继续外流 患者平躺在床 臀部垫高 ,胎心1-2小时一监测是进入产程 中华医学会《临床诊疗指南-妇产科学分册》规定的诊疗规范,进入产程前破水为羊水早破,是我孩子 缺氧缺血性脑病 胎粪吸入综合症 心肌损伤多脏器损伤的病因,11:00医嘱执行的是2-4小时一次胎心监测,11:00没有遗嘱 护士没有监测 没有助产士 怎么来的进入产程,除病程记录第二页外没有11:00进入产程,而且都矛盾。 病程记录第二页也是伪造的 文书鉴定 换页添加,病程记录第二页11:00记录人是 孙颖主任医师 盖的记录章 此记录内容结尾在第三页上,结尾记录人签名 住院医师:修树 在住院医师前 主任医孙颖后签的名 颜色 笔迹 字体 都不一样,7页 病程记录 所有主任医孙颖都是后签的,前一页记录人是孙颖 结尾没有签名 只能是后换的页 为改变前一页事实 11:00没医嘱 没护理记录 没产程监测 只能是伪造。 病程记录第三页 1-2涂改,第二页换页结尾后签名,产程图11:00伪造 添加助产士王丹,护理记录1页后添加 自身都违反 医疗 法律 法规 相互之间也能证明伪造。 产妇出院后第9天 家属要求按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复印所有客观病历 医院拒绝,然后就干了这些伪造的事情。此套病历共58页 后两页为医院病历评审 有评审人 住院医师:修树 主治医:孙颖 主任:孙颖 护士长:王光 医务科:方秀梅 评定97分 甲级 所有有病的记录 满分 证明入档案室 还没改。 医院的领导 医生 护士 都是畜生啦。还有法院指不上啦。医疗事故鉴定做不了。 《《抚顺市第三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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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8-16 15:01
还是从专业上找问题吧,不懂医的都是从病历伪造上做文章,结果法院根本不认可。
追问:

事实就在眼前 做什么文章,医疗上你们能转悠而且权威,法院爱认不认而且他也不管我啊,公理自在人心 天能灭了你。涂改在你这专业人的眼中是患者做的文章吗。你的身份我质疑,你是专业律师吗?怎么说无知的话。 我需要的是个公正的地方,这就挺好。自己的过错给人造成伤害没自责 为了逃避责任又去伪造病历,还是人吗? 伤口上撒盐 也就不过如此了吧,这样的事情不纠正《人民能干吗》时间长了积攒多了,社会能和谐吗 人心不善只会给自己带来 痛苦和灾难。抚顺市第三医院感觉到没 我说过:自然选择 适者生存 就像一道试题,有他计算的规则 违反了规则永远也算不对结果 ,不可能有好的结果。这试用一个人 一个单位 一个国家 一个社会所有的人。

回答:

我与你无冤无仇,似乎没必要与你过不去,只是指导你医疗官司应该从哪里下手而已,医学是很专业的,医疗官司应该说是民事纠纷中难度最大的一种,岂是一句伪造就判医院担责任的,如果真是那样,我想,哪个律师可能都能做医疗案件,不要谈专业律师了。

追问:

律师非常抱歉 我对我说过的话表示歉意 之前也是一时冲动。医疗纠纷难并不是医疗专业有多高深,我是走过来的人 有权利说这句话,主要是现在的医疗秩序和法律现状所致。 按照你说的从专业上找问题 不用说患者家属就是医疗专家也只能认了,两位医疗专家对垒 一个对病历审查后 涂改 添加 补记,再让另一个去找过错,还可能有过错吗?涂改 添加 伪造不就是弥补过错吗。2012年7月16日-7月22日住院期间 我和我妻子怕医院不按事实书写病历 在病房对住院医师做了对话录音,一些主要事实已经确定,孩子出生立刻转院抢救去了 这时没有纠纷 咨询的气氛是和谐的。伪造是从7月30日出院后第9天 我到医院要求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复印所有客观病历 投诉医疗事故开始的 只给复印了医嘱在内的15页 到医务部:方部长告诉我没接到通知,9月13日印15页同样的 9月27日51页客观病历 10月22日全部58页病历 以上一切东西都在我手里,还不能证明伪造吗?为此我学习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侵权责任法》《临床诊疗指南-妇产科学分册》《产科医疗常规》《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人民调解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文书鉴定》《合同法》《信访条例》 我所说的每一件事情都有 一个证据 而且有法律 法规的支持,我所说的证据都是不用鉴定的 谁一看都会明白 太多了 我会慢慢发给你们也只有抚顺市第三医院还有它一伙的不认,过错有了在就是因果关系 所有鉴定机构没有,鉴定伪造病历过错和损害后果 因果关系的资质,但是举证责任倒置 应由医院承担后果 不对吗?

回复时间: 2013-08-18 08:43
如果对法院不信任,那就放弃了
追问:

不是我不信任法院,他不受理我的事情,你是律师应该知道原因吧。

回答:

现在是法治社会,我办理了这么多案件没有不立案的,像你这个情况应该是自身的问题,我是相信法院的!

追问:

律师你好 多谢你对我的关心 我的事情不受理是事实,我所能见到的最高领导说了 地方法院不作为 我理解就是不干活呗,该干的不干。批示下来了让处理,你说的有一个我不认同 相信法院 你家那的法院你相信 全中国的你都信任吗 总说纠正司法腐败 如果公正就不用纠正了。上访的滔滔不绝 足见工作没干好。有时间我把不受理的证据发上去 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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