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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分割

重庆 08-16 10:07  悬赏 0  发布者:lzq463……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和丈夫在同一单位分配有一套住房,按两人工龄计算购买了产权。而后在南岸购买了一套按揭房。购买时约定女儿占80%我和他各占10%。现丈夫提出离婚。要将两套住房折合计算对半分配。我认为当初购买按揭房时已有约定比例。女儿的80%不应纳入共同财产来分配,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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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8-17 06:55
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回复时间: 2013-08-16 10:08
你好,你们的约定有书面的材料吗?如果没有的话,那就只能进行平分了
回复时间: 2013-08-16 10:11
对,但需要证据支持,比如购房合同上关于比例的约定。
回复时间: 2013-08-16 10:21
对的。
回复时间: 2013-08-16 10:42
1.单位的房子是共同财产,一般均分。
2.按揭房房产证上如果有明确的产权比例,那就应当视为约定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3-08-16 11:27
女儿的80%是否有书面约定,如果有则女儿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3-08-16 19:09
要根据房产证载明的产权比例为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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