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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关于员工交通意外的补助问题

 08-16 10:42  悬赏 20  发布者:康平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苏州 回答:(1)
我公司今年4月3日,一名员工加班到晚上十点,外面下雨,他在离开公司两公里的位置,撞上了同向停靠在路边的半挂车后,钻到了车底导致脸部划伤、左胸肋骨断了一根,当时没有报警,没有做交通事故认定,同时,由于他刚到公司上班,尚在试用期内,没有来得及买社保,仅仅先买了意外险,他本人于8月中旬提出来要上班,鉴于各方面因素和没有班组愿意接受他,我们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并拟处理方案如下:
1、医疗费用、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费由意外险的承保单位已经赔付,公司不再承担。
2、公司基于其工作表现和人道主义,即便他在试用期内,发生意外,依旧按照试用期后的工资补助他三个月的赔偿金(公司工人工资计件工资,有效益才有绩效,因此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折算)。
3、另外,在保险公司赔付的情况下,公司另外再根据公司内部的相关规定再增加补助交通费、伙食补助费等
4、鉴于没有直接证据来验证到底是否属于工伤——未做责任认定,所以没有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未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我的问题是:
1、从目前提供的基本案情,这位工人的意外事件属于工伤吗!?
2、方案本身有没有什么瑕疵?是否可能引起诉讼风险?
3、单位在这件事情到底要不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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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8月16日 10时51分
应当认定为工伤,但是需要充足的证据
追问:

关键问题是工伤保险没有来得及买,所以才走了意外险程序,同时,鉴于交通事故的现场初步判断,虽然时间上是没错符合工伤认定的情形,但是个人认为主要责任不在于挂车,而在于他本人,只是当时没报警而已,所以才有了四条解决的方案,我是站在公司立场的角度来尽量减少公司的损失。

回答:

加班下班也在认定时间内

追问:

是的,时间我不否认,但是条例规定,是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原因引起的交通意外,所以,我做这个方案的时候,没有参照条例规定来做,不知道,这样的解决方案,是否存在错漏呢!?我想得到你的指点,我虽然法律专业毕业,但是这方面实操没有,现在我的立场在单位。

回答:

在对方没有提出工伤认定前可以先搁置。

追问:

我可不可以这样理解,在他没主动提出前,我们通过协议的形式把这事搞定就行?

回答:

可以。。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虽然不是最合符我本意的,但是还算负责和专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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