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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配

广东 08-18 10:35  悬赏 0  发布者:周志珊 给我留言  回答:(1)
因感情不和,男方向法院诉讼离婚,现育有两女(大的13岁,小的六岁),有三栋楼房,旧的两栋房产证均写男方父亲的名字。现今年新建一栋3层的楼房,可是土地证是登记男方父亲的名字,而房产证则是属于村集体的(换句话说就是我们个人都不拥有房产证),由于大女儿愿意跟我却不舍得搬出新家,请问我有权利要求离婚时分得一层与女儿居住吗?新楼房是我和他还有他父母三方共同出资盖的。什么费用我都不要求他付,只要一层的楼房与女儿日后居住,会判给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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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8-18 10:53
你好,有证据证明的,可以。
追问:

没有证明文件,原因是村每个人都有分红,他现将村十四年来的个人分红返还给我后(约10万元)就说房子没有我份,(可是我和他结婚14年难道就什么都没有权利要求吗?)他父母只有他一个儿子,女儿出嫁了。他家拥有3套楼房,由于存款基本上都用作建房所以都没有多少钱了,还有把他所有东西全锁上完全不让我看,我和女儿真要流落街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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