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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会犯人,应该追究什么罪或责任

山西-太原 08-18 20:15  悬赏 0  发布者:ty5175…… 给我留言  回答:(1)
求助

我叫张小红,女,现年40岁,古交市人,现住河口镇汾水社区。电话:15536921106。
我在2009年至2012年被在社会上不务正业、游手好闲、经常吸毒、赌博、诈骗,劣迹斑斑、名声狼籍,在缓刑期间又诈骗我的重犯、累犯、诈骗的“ 专业户”阎安俊用自制的假房产证作抵押诈骗25万元后,我到古交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了案,阎安俊现被公安机关羁押在古交市看守所。
犯人阎安俊的妹妹闫俊梅找到特殊身份的张靖国(我也不知他们是什么亲戚关系),威逼、哄骗我改笔录。他们利用我被骗得无法生活,急于用钱的境况,借退赃、和解之名,闫俊梅受张靖国指使写下让我串改笔录的内容(我有闫俊梅亲笔所写原件),让我到经侦队改口,企图减除犯罪嫌疑人闫安俊的罪责,我坚决不同意,他们便打电话威胁我:扬言嫌疑人出来杀我全家,让犯有精神病、且不负法律责任嫌疑人的妻子毁我容。我迫于压力,答应与他们和解,他们骗我先付5万元,余款与嫌疑人当面商谈如何退赃。即于2013年1月31日上午约十点至十一点间,张靖国利用职务之便,打通关系,领上我、闫俊梅、闫俊梅的姐姐和不认识的一名中年男子,我们一起五人会见了犯罪嫌疑人闫安俊(以看守所监控录像为证)。会见当时,他们先进去与嫌疑人谈了一阵,我也不知道说了些什么,后来才让我与他们一起进去说。嫌疑人说让我改口,并要退款。我亲历了这一次,我不在场也不知他们见了多少次… …?他们这样做影响公安人员对案件的侦破,也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张靖国顺利实施了这一行动,羁押犯人的地方如为张靖国所办,进出自如。
这事我投诉检察院,应该追究其什么责任或什么犯罪? 
 此致

   敬礼

受害人:张小红
二0 一三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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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8-18 22:03
可以检察院投诉
追问:

检察院给予我书面答复为:张靖国涉嫌滥用职权罪而不立案。这个处理对不对。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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