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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纠纷

湖北-武汉 08-28 11:25  悬赏 20  发布者:renzhi……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和两名同事与今年年初在河南一县城承包了几个科室。当初口头约定股份分配为每人1/3,与院方签合同时就一人签字。后来由于经营问题,需要追加投资,由于经营需要,我个人的钱只能垫付公司的部分开支。其中一位股东由于没有资金追加,在讨论关于追加事情以后逃跑。我被迫无奈只好把公司放弃并带走公司部分物品抵押我的个人垫付资金。由于该物品购买时还未付款,现在货品公司要求还款,并说物品说我带走的,要让警方拘捕我。请问这个事情我该怎么做?物品公司有没权利这么做??(注:三个股东中,一个未参与任何管理,与院方签合同者就是逃跑者,并且购买那些物品的也是该人。且该人也私人欠我一部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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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8-28 11:49
你好,你们是合伙人应该一起承担责任,建议好好协商解决。如果对回复满意的话,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问题,请按“点此咨询”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谢谢你的关注与支持。
回复时间: 2010-08-28 17:18
如需 具体咨询或需要帮助 请联系武汉姜华律师 13296647992 QQ727188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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