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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抚养权判决合理吗

山东-济南 08-28 12:05  悬赏 0  发布者:kongzi…… 给我留言  回答:(1)
有一离婚案子,男女双方结婚时,男方为初婚,女方再婚(并带有一女),婚后又生有一男孩,现在6岁。后因感情问题起诉离婚,男方有稳定的收入,女方主要靠娘家资助,在离婚的两年时间里,孩子一直跟着女方(女方不让男方见)。最终法院依据“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不利的”、且“便于执行”为由将孩子判给女方,法院未考虑“一方无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时,应优先考虑前者”的法律规定,且也无任何证明改变孩子生活环境就会产生不利。 请问地方法院这一判决是否不当或欠妥?请与指导,急盼回复!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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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8-28 12:10
你好,如果认为法院判决不妥,应该尽快上诉。如果对回复满意的话,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问题,请按“点此咨询”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谢谢你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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