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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

安徽 08-19 15:23  悬赏 0  发布者:815089…… 给我留言  回答:(1)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50年。在该期限内,土地租赁给使用方,租赁期为30年。现一方以超过20年租赁期,违反合同法第214条,超过部分无效,对吗?如不对,理由和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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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8-19 16:26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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