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宇  蒙彦军  申维丰  北京孟宪辉  
该问题已关闭

山东省计生条例真的需要修改了。

山东 08-20 17:56  悬赏 0  发布者:sdjstl 给我留言  回答:(3)
请大家看看安徽省新计生条例:适当放宽了再婚生育政策。《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但不适用于复婚夫妻。多年来,再婚生育问题一直是基层工作最突出的难点,虽涉及人数不多,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反应强烈,处理不当易引发家庭矛盾和社会矛盾。《条例》从以人为本和尊重人的基本权利的思想出发,适当放宽了再婚生育政策。据测算,每年因此约新增出生3至5千人,对我省每年约90万人的人口出生量来说,基本没有影响。以前的条例中孩子归前配偶的可以申请生一胎,这是在鼓励人们不负责任的把孩子往外推,泯灭人性的人反而有政策支持重获家庭幸福,社会道德沦丧。请给解决社会隐患负有爱心和责任心的人以支持,让她们也拥有一个幸福的家庭生活!!!盼望山东省也修改一下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福建-福州]
  • 陈宇律师 VIP
  • 电话:13774573086
  • 1230802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8-21 00:15
这不属于法律问题。
回复时间: 2013-08-20 18:13
山东省没有权利改变基本国策的,等待中央精神吧
回复时间: 2013-08-20 21:58
您好!我建议您咨询一下当地的计生办!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福建厦门
山东东营
湖南长沙
河北保定
广东东莞
广东梅州
最新回复律师
福建 福州
人气:1230802
北京 朝阳区
人气:46345
陕西 西安
人气:584327
广东 深圳
人气:137066
湖南 长沙
人气:547487
湖北 襄阳
人气:43968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5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