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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纠纷

广西-梧州 08-20 17:59  悬赏 0  发布者:董新美 给我留言  回答:(4)
2013年7月11日交了2万元押金,2013年7月22日交了购房金15万元,2013年8月3号对方说不卖了,约好2013年8月11日给回17万元和违约金。2013年8月11日对方没给,又说18号给回钱。8月13日要对方拿房产证来抵押,对方同意拿来了,8月15拿对方房产证去辨别真伪,就假的。带对方去了经济侦查大队,经调解,8月18日对方给回8万元。8月18日,对方没有有做到退钱。8月19日又去了经济侦查大队,对方还给了2万元。(之前的交易都有收条,也签字划手印)请问我该怎么才能更快拿回钱?怎么才能让自己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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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8-20 19:26
您好,房东违约没有把房卖给你,可以要求把押金、购房金退还你,并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你的实际损失。
回复时间: 2013-08-20 18:00
到法院起诉啊
追问:

谢谢,刚去了法院,他们给了单子叫回来写。不知道怎么写才更有利于自己

回答:

在当地找律师写啊。房子都买了写诉状也想免费啊。

回复时间: 2013-08-20 18:31
直接要求立案,采取强制措施。
回复时间: 2013-08-21 16:06
经侦不帮立案的就直接起诉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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