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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的姐夫与我和婆家现在的继承权有什么关系?

宁夏-银川 08-21 00:11  悬赏 0  发布者:fangfa…… 给我留言  回答:(2)
大姑姐与其女十年前意外死亡,前姐夫拿走全部抚恤金决绝而去,十年间再无音讯。两年前丈夫病逝,而后婆婆忧思成病也去世了,公婆再无其它子女,只有我这媳妇和孙子,想过户公婆共有房产的婆婆名下那部分,去了房产交易所,那里有家公证处,这一咨询,把人都整糊涂了,工作人员笔笔画画罗列一番,告诉我:因为是媳妇,继承权跟我没关系,孙子和前姐夫都有继承权,并且要提供大姑姐的死亡证明。实在想不明白,查了继承法,才清楚,我是合法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里的对公婆有赡养义务的媳妇。我活着的公公,婆婆在世时是根本不会把自己的一分钱给前姐夫的,恐怕前姐夫也早再婚了,另有老婆,孩子了,户口也该更换过的,谁会把死亡证明当作结婚证一样保存放好呢?为什么公证处的人对法律一知半解,强人所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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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8-21 07:59
结合具体情况的
回复时间: 2013-08-22 22:31
你说的对,你是有继承权的,对公婆尽有赡养义务的媳妇。你的儿子属于代为继承。
你的大姑姐有权继承,由于其去世 ,你所继承的一份由其继承人丈夫享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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