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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地产买卖合同中与中介的纠纷

广东-深圳 01-21 15:51  悬赏 0  发布者:mylove……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与卖方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此合同是否具有效力有待争议。中介方现以此合同威胁我们。此合同从头到尾没有出现中介方公章,只是合同附件一提及:双方其他约定:1,经买卖双方协商为保障卖方成交价实收人民币720000,买方愿出人民币30000为交易费用交由中介方满堂经(深圳)置业有限公司“代缴”,买方750000全包,不出其它费用。 
当时是中介给我们估算的包括营业税,各种税费在内的共三万元费用,并没有具体约清各项明细,也没有和中介签定正式的居间合同(或叫佣金协议)。12-17日国家免营业税后,我们按和中介约定的过户价200000,是省掉了10000的营业税。当时中介口头答应,这样我们只用交20000的费用了,但并没有新签任何文件。 
现在我们办完了过户和抵押,但没有拿到钥匙,那个房子中现在还有租客。中介方有一名替我们办事的业务员,就急着找我们拿暗佣,并威胁我们如果不现在马上给他2000元,就要中介公司,收之前答应省的那10000元。我们并没有拿到钥匙和入住,不同意马上给,决定年后办完所有手续再给。而且中介业务员现在这样像流氓一样威胁我们,让我们更担心,就算给了他钱,他到时候也还是可以翻脸不认,继续拿那个我们不知道有没有效的合同的附款“30000交中介代缴。。。”威胁我们再交钱。 
我想问的是 
1. 那份手签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力?只是卖方签的,当时中介在场,合同中只有买卖双方的签名,附件一里面的约定,是中介写的,但上面并没有中介的公章。而过户时交给国土局备案的是另一份打印版的买卖合同,那个上面没有附件。 
2. 如果合同有效,那么附款一是中介方的人写的,是否应该作出对我方有利的解释,当时我们不懂得要和中式签正式的佣金协议,因为中价给我们估算了营业税10000,我们才同意出总共30000的费用。营业税省了,我们认为费用当然应该省下来。 
3. 如果那个手写的合同是有效的,又不能作出对我方有利的解释,那么解除那个主合同,附款,是否也解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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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09-01-21 15:52
当面咨询当地律师。
回复时间: 2009-01-21 16:50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09-01-22 01:33
如有需要,可电话咨询。
回复时间: 2009-01-22 10:02
带好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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