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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屋地纠纷

 08-22 13:44  悬赏 0  发布者:523835…… 给我留言 地区:广西-百色 回答:(4)
律师您好!因我家在没起房子的时候把自家的十五个平方米地皮以一千元的总额卖给乙方过路并且写有书面收条,到二零壹零年我家起房子的时候把卖给乙方的十五个平方米地给占用了。现在乙方要我们五万元的高额赔偿。我想问一下律师这是否合理?我应不应该赔偿乙方提出五万元高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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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8月22日 13时55分
乙方的要求不合理。
这是一起因相邻关系引发的纠纷,正常情况下,从相邻权角度,您家应该为乙方的出行提供便利,尤其是在乙方已经支付费用的情况下,这种便利便成为了一种合同义务。但现在的问题是,2010年您家的房屋已经建成,原双方约定对土地使用的权利已经无法实现,在这种情况下,从协议履行的角度,您家仅需要适当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相应损失,具体问题建议找律师当面咨询。
追问:

高律师您好!乙方要上诉法庭,我是出庭还是不出?按照您的角度来看我应该赔偿乙方多少钱呢?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还可以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8-22 14:12
可以赔偿相应的损失。
回复时间: 2013-08-22 15:10
不合理,过高
回复时间: 2013-08-22 15:32
乙方的赔偿要求不合理,且数额过高,建议你们先好好协商。
评论者:高峰律师
时间:2013-08-26 14:44
应诉。
评论者:高峰律师
时间:2013-08-26 14:44
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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