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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杨浦区动迁租用公房建筑面积的定义

上海-杨浦区 08-22 15:01  悬赏 0  发布者:mchen8 给我留言  回答:(2)
大家好!我们目前属于杨浦区123地区房屋拆迁,我家是租用公房,房卡凭证上记载的底层灶间8.4平米,亭子间8.5平米,统间18.9平米。目前拆迁组说底层灶间这部分面积不属于居住面积,不能计算在建筑面积里面,所以目前只能统间和亭子间计算在居住面积中可以乘以旧里系数1.54得出建筑面积。目前我们对于底层灶间8.4平米非常异议,能否给予详细的解答,谢谢!
另外拆迁组一再强调杨浦区房屋征收就是不能算厨房的,不知道这个说法有无道理?我们下一步该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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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8-22 15:05
您好!
拆迁部门的说法不合理,厨房也算作适用房,应当给予补偿,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等方式来维权。
详情可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3-08-22 15:07
租赁卡上有记载,你们又支付租金,应当计算在内。
追问:

张律师,你好!我想知道我们家现在应该怎么办呢?难道真的要走法律程序吗?我也跟拆迁组说了律师的建议,但是她们说没有用的,杨浦区就是不算的,我们也实在没办法了

回答:

协商不成,只能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追问:

张律师,你好!感谢你的答复。
我想咨询一下,这类案例胜算有多少呢?我也曾经这么跟拆迁组说的,实在不行我就要找律师了,他们说没有用的,条文中都列名的。
我看了一下拆迁条款,上面确实写到了以租用公房凭证所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租用公房凭证记载的是居住面积的,按规定类型的换算系数计算建筑面积。
我也查了很多对于“居住面积”的定义,好像是说对于厨房间不能定义为居住面积的。
不知道我的理解是否有误?

回答:

以租用公房凭证所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

追问:

张律师,不好意思了,问题比较多!
我们的租用公房凭证记载的是使用面积(居住面积),这次拆迁是要用居住面积乘以换算系数得出建筑面积的。
现在关键就是他们现在就计算了2间房间即(亭子间+统间)乘以系数了,厨房根本没有计算在内。
他们这种做法是否合理?

回答:

这种做法不合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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