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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广东-深圳 08-23 11:24  悬赏 0  发布者:987433…… 给我留言  回答:(7)
你好,我想咨询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每周不超过40个小时,但我每周 的上班时间达64小时,也没有加班补助,工资是入职时即签订的笼统工资,我现在还能要回这加班补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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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8-23 11:25
可以要回来的
回复时间: 2013-08-23 11:27
可以要回,,,
回复时间: 2013-08-23 11:59
可仲裁解决。是否能要回要看加班证据和事实等
回复时间: 2013-08-23 11:31
要看的你实际工资多少而定。
追问:

这单位是私立的,入职时谈的工资是保底工资,但劳动法规定不是每周不超过40小时吗?且我知道单位有同事是有这超出时间补贴的,

回答:

有证据证明你加班的事实,可以要求加班费。

回复时间: 2013-08-23 11:36
可以要回来的,可向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3-08-23 13:18
可仲裁解决。是否能要回要看加班证据和事实等
回复时间: 2013-08-23 14:47
首先按照你说的 单位属于没有支付你加班费 但如果你的工资包含加班费的话 还要看你的工资高低情况  其次 要回你的加班费你必须具体加班的证据 现在在深圳 是否存在加班要工人自己举证 你要获得加班的考勤记录 才有可能要回加班费
追问:

入职时签订的是保底工资,但我们每星期的排班是有上班60多个小时,那这样算不算单位违反了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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