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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借款问题

广东-清远 08-23 18:24  悬赏 20  发布者:wskfnt……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在2012年10月19日购买了一套商住楼,当时钱不够交首付,那个房地产公司就借了6万块给我,合同如下:
  [本人保证在2013年2月16日前归还该借款(免息),若超期未还,本人愿意按月息10%支付给贵公司作为利息,(备注:未够15天按半月息计算,超15天按一个月息计算),如到2013年8月16日仍未能还清借款,同意贵公司通过法律途径处理该商口房收回借款及利息。(附:本人承诺在未还清该借款前服从贵颂司《不准装修,入住》的规定)]
    当时问那些工作人员2013年8月16日前还,是不是从2013年2月16日开始按半年算的,那工作人员就说是就多还3600元而已,听到这样,我也没细仔看就签了,以为是年息10%。现在要我多还72000元,本息相加要132000元,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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