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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了通过QQ诈骗的应该怎么处理

广东-广州 08-24 10:21  悬赏 0  发布者:曾清妹 给我留言  回答:(2)
本人最近从网上加了个QQ,他是卖自行车的,价格比市价低的离谱,但他声称是做走私货所以才能这么便宜,所以我在他那里买了一部。付款后他说他们公司财务已经收到,马上给我发货,后天可以到,到后天晚上我打电话给他,他说我下午2点钟时,我打你的打你的电话关机了,没打通(其实是没打,我的手机一天24小时开机的),现在仓库的人已经下班了,明天早上给你送去。到了第二天我们又打电话给他,他说我发现你的是走私货,要交1000块钱才给我送给来,这时我才发现我被骗了。我被骗了400块钱,我可以提供他的手机号 QQ号  网址 银行卡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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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8-24 10:23
你好,建议报警处理。
回复时间: 2013-08-24 10:26
被骗了马上第一时间立即拨打我们电话报案,您的钱在您及时报案及时有可能取得会您的钱
网络侦查公安电话:9501-376109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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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范围:
处理退款、投诉、退货、提现、解冻、认证、账户激活、找回密码、解绑、卡单、取消订单、快捷支付、等问题
(一)       监督、检查、指导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
(二)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工作;
(三)       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       查处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
(五)       履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的其他监督管理职责。
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一章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电信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分别实施有关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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