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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和老女人鬼混期间的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山西-大同 08-30 11:50  悬赏 0  发布者:ClK1222 回答:(4)
35岁的丈夫和一个40多岁女人关系不清不楚,老女人曾经告诉我她怀孕了。丈夫经常在老女人家留宿。丈夫借了他12万,并打有2张欠条,可两张欠条上债主名字写的不一样。丈夫经常赌博,背着我还欠别人40万。丈夫和我离婚了,离婚协议上写着个人名下的存折和债务均与对方无关,共同财产和孩子归我。 丈夫失踪了,老女人找我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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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8-30 11:54
赌博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回复时间: 2010-08-30 14:20
看借条效力和事实
回复时间: 2010-08-30 14:51
您好,如果不属于共同债务,那么您是不需要偿还的,但是,你们之间的离婚协议对外并没有效力。
回复时间: 2010-08-30 17:51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如果你能证明借款是你丈夫的赌博债务,或者借款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这笔借款你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如果不能证明,你们的离婚协议不具有对外约束力,反而有规避债务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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