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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2007)第570号调卷立案审查至今无果

河北-廊坊 08-26 19:43  悬赏 0  发布者:笑天万花筒 给我留言  回答:(0)
原审充分满足《民诉法》第200条(一)(二)(三)(四)(五)(六)(十二)再审条件,但至今未给原告申请人一字法律文书或通知。陕高院(2009)72号以最高法名义将本人列入“最高法已出具不予受理或驳回再审通知,不再登记,不再接谈,不再交办”名单!请问“三不”内部传真可代替法律文书?!如此这般如何继续依法维权?哪位愿代理?被告是跨国公司总部在京办公,这是否有黑社会性质特征?陕高院以三不为由拒不纠错,本人因此65岁办不了退休,这是对维权当事人的残酷打击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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