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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煤矿井下出事故

北京 08-26 22:07  悬赏 0  发布者:一路向北啊 给我留言  回答:(2)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叫冀花,女, 42岁,农民,住蔚县暖泉镇千字村。
  我丈夫王成是开滦(集团)蔚州矿业公司单侯北井井下维修工。
  2013年8月6日7时王成离开家到单位单侯北井上大夜班,从此一直没有回家。
  2013年8月7日王成在单位单侯北井上大夜班,经与同班工友了解,王成在同年8月7日上大夜班过程中,凌晨1时左右在修窑中从矿井灌车上掉到20多米深的灌坑中,当时昏迷不醒人事不知。单侯北井于当天4点多将王成送到蔚县人民医院,当时没有通知家属。当天8点左右家属接到单侯北井通知,赶往医院发现王成全身赤裸在抢救室,当时王成昏迷不醒,医生正实施抢救措施。2013年8月9日凌晨5点王成死亡。医院病历有明确记录。
  王成死后,单侯北井将其家属安排在县城牌楼宾馆不闻、不问、不管,死者家属到单侯北井讨说法,遭到煤矿保安人员野蛮殴打,三名女家属浑身是伤,王成之姐有5~6天不能排尿,死者家属在矿上讨不到任何说法后只能无奈回到旅馆。
  2013年8月14日单侯北井到正和饭店处理王成死后事宜,答应赔偿家属人民币20万元,因家属不同意,没有处理结果。从此,单侯北井将死者家属困死在旅馆,不管死者家属生活费用。同年8月20日,死者家属再次上矿上讨要说法,单侯北井禁闭煤矿大门不让家属入内,并且煤矿30多名保安手拿木棍对家属进行威胁,家属无奈,只能在门外哭喊一天,没有结果之下回到旅馆。在家属的再三要求下,煤矿领导出面答应给25万赔偿金,从此,无影无踪,煤矿不在过问此事。
  我们认为:王成是在单侯北井煤矿井下修窑过程中从灌车调入20多米深的灌坑中导致的昏迷,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王成应属在工作时间、工作范围内发生的伤亡事故,完全属于工伤。
  至于307医院化验报告有甲胺磷中毒迹象,与我们家属无关,我们不认可。其原因一是王成从2013年8月6日7点离家到矿上大夜班直至死亡,其中间一直没有回家;二是王成血迹中的甲胺磷是从何进入的,究竟是自杀还是他杀,凶手到底是谁,煤矿应负何种责任?
  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对因工死亡有明文赔偿标准,煤矿的25万元赔偿金,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为此,我们向上级领导反映。请各位领导以人为本,为民做主,按工伤对待。按工伤处理,尽快给我们死者家属一个公正的处理,满意的答复。
问题补充:
请问律师,现在这事该怎么处理?矿上不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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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8-27 10:15
你好,申请工伤鉴定,根据责任要求赔偿杰克,建议协商,协商不成直接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追问:

你好,从哪申请工伤鉴定呢?

回答:

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回复时间: 2013-08-27 11:16
先申请工伤鉴定,再要求相应的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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