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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恋爱名义花费对方钱财算诈骗吗?

北京-东城区 08-27 10:41  悬赏 20  发布者:yue3_1…… 给我留言  回答:(12)
本人通过网络结识一女孩,谈恋爱并同居一月,期间此女通过欺骗、隐瞒、博取同情等方式诱骗我自愿消费2万3000多元。后分手,因人财两空,所以怀疑其诈骗。并通过网络调查发现,此女在新疆、天津、山东、北京、西安等地骗取多人,可联系到的受害者共有3名,共计金额3万8千多元。请问,他这种行为属于诈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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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8-27 10:44
这是民事纠纷来的
回复时间: 2013-08-27 10:42
据你所述,属于的,建议搜集证据及时报警处理
回复时间: 2013-08-27 10:42
属于,可以报警
回复时间: 2013-08-27 10:44
您好!据您所述,属于,建议收集证据,报警处理。
回复时间: 2013-08-27 10:46
你好,你如果有证据证明是诈骗的话,那么你可以直接报警解决,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附带民事赔偿。涉及诈骗,但是你需要有证据证明。
我的补充: 2013-08-27 10:47
如果是民事纠纷的话,我国《合同法》在赠与合同一章中没有明确规定目的赠与,对于目的赠与只能适用一般赠与和附义务赠与的规定。由于恋爱关系中双方当事人尚不存在如同婚姻关系所确定的法律上的人身关系,那么类似婚姻中的“忠诚义务”等就无从谈起,所以,从法律上来说恋爱关系解体是无所谓谁存在过错的。但是,尽管不能因为受赠方拒绝进一步交往就认定其存在过错,却可以将其作为认定赠与方达不到“目的”的原因。当然赔偿在恋爱期间诸如送花、送小礼物,请吃饭等费用的负担,则是于法无据的。因为两者之间是一个不受法律调整的社交关系。只有对于一些大额经济往来,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赠与方是可以要求返还的。
我的补充: 2013-08-27 10:49
具体情况可来电咨询,我将详细为你解答。
回复时间: 2013-08-27 10:46
报警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8-27 10:49
您好!是属于的!
回复时间: 2013-08-27 11:04
建议报警
回复时间: 2013-08-27 11:04
你好,可以报警。
回复时间: 2013-08-27 11:24
应该属于诈骗。建议搜集证据报警。
回复时间: 2013-08-27 16:22
属于,可以报警
回复时间: 2013-08-27 23:15
你好,主张对方诈骗需要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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