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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

 08-27 14:34  悬赏 20  发布者:李全武 给我留言 地区:河南-新乡 回答:(2)
事实:安都乡饮马庄村民李全武祖宅建于1965年。位于卫辉市安都乡饮马庄村主干道西北方向,东临南北路,南临东西路,西临村民韩留根,北临支书孔祥礼家。有李全武和大哥李全喜及父母共同居住,同一户口簿。1982年大哥李全喜30岁,另划宅基分家迁走,老院留有李全武和父母共同居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62条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兄弟2人两处宅基完全符合土地法规定。1992年卫辉市土地局给李全武家发了两个土地使用证,户主均为李全喜,因李全武和大哥同一户口簿,户主是李全喜。兄弟2人两处宅基合法,1996年房子勋坏无法居住,李全武父亲又找人重建,又因李全武和父母经济拮据房子建了一半便停了下来。到2003年村支书为套取民政局拨款,以帮扶本村五保户韩金友为名在李家家人不知的情况下被饮马庄村委会占去。事实2003年村委会已剥夺了村民李全武的宅基使用权。2011年,将此问题想当地信访局信访部门反映,他们却不予调查、只听村支书单方所说是大哥李全喜同意村委会使用,可是大哥李全喜证明根本不知此事。信访局却根本不采纳我们的证据。又向上级信访局反映此事,上级信访局又说大约村委会在2003年已经收回,他们草率复核、毫无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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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3年08月27日 15时24分
可以通过起诉当时办证的县政府,实现权利。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8-27 23:39
你好:起诉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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