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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

陕西-宝鸡 08-31 17:44  悬赏 20  发布者:流浪者咋办 给我留言  回答:(0)
各位律师你好。
我叫徐XX在08年3月份甘肃天水310国道驾驶大货车由东往西,在白羊山与河北一大货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出示责任认定书是对方全责,当时我车驾驶室基本报废,对方说要修而我认为要换驾驶驾驶室,在与对方商量未果之后车在修理厂放了53天最后自己掏钱换了驾驶室,过后就诉讼到当地法庭要求对方赔偿我的修理费和停运之后的损失,一审后败诉原因是要运输管理所提供的车辆运输证明,看我找了个有资质的律师去运输管理所开证明,管理所说他们不提供这个证明好,过后我又起诉到天水中级法院还是败诉,原因一样,。
我有几点不明白,望您告知;
其一,99年最高法院的批复中有明文规定乙方应赔偿甲方在停运期间的营运损失《营运车辆》。
其二,我车本来就是 营运车辆,当时车上还装有货物,再者车上有营运证,行使证还说明不了我车是营运车辆吗?
其三,既然法院要运输管理所出具的证明,那么管理所他们就有权利和义务出具这个证明,那他们为什么不 履行他们的义务呢?问题出到哪里了我该怎么办?望您指点指点。
宝鸡徐XX电话18609178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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