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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领导强行要求补资料,并以扣除9至12月的绩效强行执行

重庆-巫溪 08-29 12:46  悬赏 0  发布者:谁是笨小孩 给我留言  回答:(1)
本人为供电公司职工,于2010年6月调至公司生技部从事配网运行、检修、工程专责职务,期间管理2011年至2012年的部分工程项目,项目资料也在项目建设期间做完。并交予公司审计部进行审计,还提出了资料中存在施工单位名称及施工时间上的问题,要求修改,资料返回后,就放在工作的办公室中(当时办公室只有两个人,我和另一个同事,资料全部放在那里)
2012年7月公司面对改革,我更换了职位到了营销部,但在改革后,还没完善工作交接的相关手续,接手原自己工作的运维部就自己派人直接将办公室的相关资料全部进行了搬移,在搬移后,工程资料中的部分资料被遗失。然后运维部打电话咨询我电子版本的资料,期间我将电子版本资料也发送给运维部的相关工程管理人员。并告诉他们,将遗失的工程资料的电子版从新打印。但不知何种原因,运维部没有按照我说的去做,而是一直要求我们去补,截止2013年8月,我在营销部已工作一年后,公司领导让我去办公室,说在2011年至2012年期间谁管的工程,谁就将资料补齐,并告知从9月开始至12月的绩效工资将先由公司扣除,资料做起后在进行归还,还说做起后还有奖金。
我现在在营销部都工作一年了,每月工作绩效是由现在的月度工作来进行考核,领导直接将我从9月的绩效工资与补齐工程资料挂接后全部扣除,是否合法?
领导是否有权这样要求原岗位工作人员这样做,工程资料是接手后的工作人员在未完成交接手续的情况下自行搬移的,遗失的资料是否就应该由我来补?
遗失的资料应该由谁来负责?
领导的做法违反了哪些相关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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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8-29 16:26
1、领导直接将我从9月的绩效工资与补齐工程资料挂接后全部扣除,是否合法?
答:不合法的。
2、领导是否有权这样要求原岗位工作人员这样做,工程资料是接手后的工作人员在未完成交接手续的情况下自行搬移的,遗失的资料是否就应该由我来补?
答:不由你补以前遗失的资料。
3、遗失的资料应该由谁来负责?
答:由以前负责资料的人负责。
4、领导的做法违反了哪些相关的条例?
答: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追问:

冉老师:
您好!问题中您说遗失的资料由以前负责资料的人负责,意思是还是我负责吗?因为之前工程是由我在管理,资料也是我在管理。但是工程资料是在改革时,没有完善交接手续的情况下,新接手工作的人员擅自安排工人将资料进行搬移的,而且是分多地存放,现在只有一部分资料找到了,遗失的一部分。领导要求我将遗失的部分补起来,并以9至12月的绩效工资扣除为强行手段。
我有电子版的资料,而且在领导说遗失了工程资料后,我也将工程资料发给了现在管理工程的部门了,对于缺失的部分,他们也能自行将资料查找后进行打印,领导要求是谁以前(改革前)管理的工程就由谁来补资料的这种安排是否合理?我是否有权拒绝?

回答:

不合理,由交接后的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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