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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追讨培训生赔偿

广东-深圳 08-29 22:08  悬赏 15  发布者:vivian…… 给我留言  回答:(1)
致:***先生
由:*************有限公司
发文日期:2013年8月29日
文件事由:培训违约金结算通知
***先生:
  你好!
  公司想挽留你,希望你与公司一起迈向未来,由此给予了更多更好的条件来匹配的,但阁下仍旧坚持离职,我们感到非常惋惜!按照辞职需书面提前三十日的规定,在部门挽留阁下未果的情况下,已同意了阁下的辞职并且已递交到了人力资源部,敬请你在2013年9月6日前往公司的相关部门办理离职手续。
  鉴于我司提供给阁下的专项培训你履行的服务期未届满,遵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下签订的《培训协议》相关内容,你的培训违约金将要求于2013年9月4日前清算给我司。详情如下:
2013年3月4日至2013年7月3日,4个月专项培训期间我司支付给你的工资合计:1800元/月 * 4个月 = 7200元;
2013年7月4日至2013年9月8日,履行服务期2个月;
违约金金额 = 7200元 / 24个月 * (24个月 - 2个月) = 6600元;
  因此阁下需向公司偿还的培训违约金为人民币陆仟陆佰元整。请遵照上述日期向我司缴纳、结清,再正常办理离职手续。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请积极配合。
  附言:
《培训协议》中有相关内容的详细说明,此文中不再重复,如有疑问,请详细阅读《培训协议》或咨询公司人资行政部;
如在规定时间内公司尚未收到阁下应偿还的培训违约金,公司会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或追讨,其造成乙方职业的影响或相关事项完全与我司无关;

                          **************有限公司
                                2013年08月29日
                                
文件签收:
问题补充:
请问这样向员工发出的赔偿函合法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8-30 16:08
要看劳动合同有无培训方面的约定,以及约定的培训的费用和服务期限,没有约定的,通知无效。你可以拒绝履行。因此扣罚工资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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