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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民事诉讼的检察院审判监督

辽宁-鞍山 08-30 22:19  悬赏 5  发布者:ashx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公司因债务人恶意逃债,于2010年9月末提起诉讼,2010年12月份胜诉。被告人没有上诉,于2011年到本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发回区级法院重审,维持原判。被告上诉到中法,2012年6月再审终审判决,依旧维持原判。未料,今天本市检察院给我公司发来一个通知书,大意“被告人不服2012年的再审终审判决,向本院申请监督,本院决定受理”之后要我们提供材料。 通知书有检察院公章,但没有联系部门和方式。

我公司目前应该如何应对?感觉目前涉及不到我公司什么啊,应该是检察院去对法院啊。再一个感觉通知很简单,不像真的公文
问题补充:
这就是答复?根本没有实际意义!难道各位不是律师?!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8-30 23:04
委托律师去问问。
回复时间: 2013-08-31 00:24
委托律师去问问。
回复时间: 2013-08-31 12:33
可以委托律师帮助。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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