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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江苏苏州,我想咨询一下我跟公司签过两次固定期合同,第一份

江苏-南京 08-30 22:30  悬赏 30  发布者:微信用户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在江苏苏州,我想咨询一下我跟公司签过两次固定期合同,第一份是2012年1月4号到2013年1月3号止,公司盖章是南京联融商贸有限公司,第二份续签的是2013年1月4日至2014年1月3日止,公司盖章是广州保罗威特皮具有限公司,与我签订合同的是同一家公司代理商,公司说只是换了一下台头,现在我们公司在商场要撤柜要调我去别的工作地点,合同中有明确写清楚现工作地点,有权调整工作岗位。调整工作岗位跟调整工作地点是一个意思吗?我不愿意去公司重新安排的工作地点,能得到经济赔偿吗?公司不愿给我赔偿像我这种情况应该在当地南京还是广州当地劳动监管部门提起劳动仲裁?我现还在哺乳期内。
问题补充:

,公司赔偿的话应该如何赔偿?离哺乳期结束日尚有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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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8-30 22:41
调整工作岗位和调整工作地点不是一回事!
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应得到劳动者的同意,否则劳动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单位作出补偿。
仲裁地应根据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进行选择!你可以选择对你有利的地点进行仲裁!
回复时间: 2013-08-31 14:44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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