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刑事行政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徐荣康  王远洋  朱学田  吴健弘  
该问题已关闭

咨询贩毒会判多久

福建-福州 08-31 14:50  悬赏 0  发布者:adminm…… 给我留言  回答:(2)
朋友因贩毒被抓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8-31 14:57
答:年限与贩卖毒品的克数有关系。
回复时间: 2013-09-01 09:37
我有办过贩卖毒品案件,有需要请联系我!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私密留言,问题发布者选择最佳答案或关闭本贴后可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河北保定
广东深圳
江苏无锡
福建福州
浙江金华
湖南长沙
广西桂林
广东深圳
广东茂名
最新回复律师
湖北 襄阳
人气:439214
山东 临沂
人气:249700
河北 保定
人气:416760
广东 深圳
人气:136916
江苏 无锡
人气:51475
福建 福州
人气:1230612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35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