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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江苏-镇江 09-05 01:45  悬赏 10  发布者:zl8012…… 给我留言  回答:(2)
与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可是合同里并没写我现在的工作地点,现在公司要把我调到别的地点,并且没有提前通知我,请问我可以不去吗?公司说如果我不去,就算自动解除合同,没有任何补偿。由于我是营业员,一个地点的调动给我带来的经济收入也会有所下降,所以我不想去!难道合同里没有写明工作地点,就要任由他随意调动吗?还说公司的律师说,他们的做法是合理的。我觉得这种做法是逼我自己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请好心人帮我解答,谢谢
问题补充:还有,我的那分合同至今也没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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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8-09-05 06:53
应该协商进行工作地点的变更。
单位应该给你一份劳动合同(原件)。
假如你要解除合同,要找对你有利的理由,并且用人单位的“弱点”还是很多的。
回复时间: 2008-09-06 10:01

  1、没有约定工作地点的话,属于缺乏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情况,这个属于签订合同时的疏漏。2、不给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公司给你。3、你可以就以上两个问题到劳动部门投诉,由劳动部门责令公司改正。你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就由此给你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由于劳动合同法至今没有实施细则或者司法解释,赔偿数额如何确定只能由法院自由裁量,建议你与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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