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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帮助,此协议对我有无影响?

江苏-南京 09-01 00:49  悬赏 0  发布者:毛伟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男方现任妻子,领证两年,生育一男孩,因他前妻以各种理由不配合过户房产,现又签订以下以下协议,我想请问此协议受不受法律保护?另对我和我的孩子有无影响?我老公的房产我的孩子有没有继承权?协议如下:
协         议
以杨军和李静2010年11月1日离婚协议书为准,经杨军,李静,杨洋共同商议达成一致,杨洋外婆王丽萍见证,签订以下协议:
1,从2013年7月份起随杨洋意愿跟杨军共同生活,跟杨军生活期间李静每月支付杨洋生活费X X元给杨军,同样如果杨洋跟李静生活,跟李静生活期间杨军每月支付X X元给李静(每月X X号支付)。2015年九月杨洋进入大学生活,所产生的生活费用杨军与李静各付百分之五十,直至杨洋大学毕业。
2,青年北路115号由北起第四间二层楼门面房,此房转租所获得利益作为杨洋的学费及补课专款,此款由杨洋的外婆王丽萍保管,杨军和李静不得私自挪用。如杨洋上学期间未用完此款,剩余款将作为杨洋结婚费用。
3,如果青年北路115号由北起第四间二层楼门面房遇到政府拆迁,杨洋大学又未结业,所产生的学费及补课费用将由杨军和李静各承担百分之五十,直至杨洋大学结业。
4,因双方离婚时都享有分割财产,所以杨洋大学毕业找工作所产生的打点费用及结婚所产生的费用双方各承担百分之五十。
5,自杨军与李静离婚到目前房产未过户,现在王丽萍的陪同监督下将先由李静将良辰美景的房屋产权过户给杨军,杨军再将户口从雯景雅苑迁出并将此房屋产权过户给李静,双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如拖延将视为自动放弃房屋产权。
6,良辰美景和雯景雅苑的房子杨洋是第一继承人,同时享有居住权,杨军和李静不得因个人原因不给杨洋居住。


补充:杨洋是我老公和前妻的儿子,关于两套房产一套有贷款是李静的名字,一套无贷款是杨军的名字,离婚时考虑儿子跟李静生活,杨军将无贷款的房子给了李静,自己拿了有贷款的房子,并到目前为止还有七年未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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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01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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