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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难题

广西-钦州 09-01 03:12  悬赏 0  发布者:邱茂四 给我留言  回答:(1)
甲方向银行按揭购买十台汽车搞运输,其间甲方用该十台车作担保向乙方借款用于生产经营(借款额少于甲方按揭首付款),乙方于借款到期日向甲方追还借款,甲方一直以无钱为由拒还款,乙方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诉讼保全十台车,法院批准乙方诉讼保全并判甲方还款乙方,判决生效后,乙方申请强制执行拍卖该十台车,拍卖所得先归还银行按揭款及该十台车上牌的挂靠公司(该十台车按揭担保方)代甲方十台车还银行的垫款,剩余由法院支付给乙方作甲方还乙方借款。但当乙方申请执行时,忽然间冒出一个丙方向法院提出乙方的执行异议,丙方拿出一份车辆转让合同(该份合同盖有挂靠公司公章)说甲方早已将该十台车卖给了丙方,车辆属于丙方的,法院不能帮乙方执行。所以,现在法院要暂停执行乙方的申请了。请问甲方与丙方的转让合同有效吗。甲方未取得银行同意转让成立吗。甲方与丙方是否属于恶意串通逃避债务(合同转让价低于车辆价值一半)。请律师解答,谁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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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1381001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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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9-01 07:17
属于恶意串通逃避债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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