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朱建宇  徐荣康  陈晓云  刘哲  
该问题已关闭

离婚诉讼

湖南-长沙 09-01 11:25  悬赏 0  发布者:sherry…… 给我留言  回答:(7)
女方婚后不作为,对孩子也不好,男方要求离婚,男方可否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得到之后是否需要向女方支付费用?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01 15:30
未成年人抚养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原则。可以争取。
  • [湖北-武汉]
  • 徐涛律师 VIP
  • 电话:15327446830
  • 183175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9-01 22:40
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回复时间: 2013-09-01 11:29
你好,可以协商由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3-09-01 12:22
你好:谁抚养孩子对孩子成长有利就由谁抚养
回复时间: 2013-09-01 13:15
你好,一般而言,对于子女抚养权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则根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来处理子女抚养权,也即,由谁抚养子女对子女更为有利,则抚养权归谁。但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以随女方生活为原则,另外,若子女已年满十周岁,则应征求子女的意见。
回复时间: 2013-09-01 13:31
男方可以通过离婚诉讼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不需要向女方支付费用
回复时间: 2013-09-02 10:04
可以操作。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贵州黔东南
黑龙江黑河
湖南长沙
江苏无锡
北京通州区
山东东营
广东广州
福建福州
安徽合肥
最新回复律师
山东 菏泽
人气:221610
四川 成都
人气:69273
陕西 西安
人气:584399
黑龙江 黑河
人气:2769
湖南 长沙
人气:547639
安徽 合肥
人气:284302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7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