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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纠纷

广西-南宁 09-01 12:19  悬赏 5  发布者:zhong3…… 给我留言  回答:(13)
A:大姨
B:小姨
我:户籍不在当地
86年我和A在荒地上合资建了一栋房屋~准建证上是用A的名字~
95年房子怕超平方(罚钱)~所以在准建证加了B的名字~
现在所在房子位置发展较好~房屋可以出租得钱了~B说准建证上有他的名字~他想要回房屋~
我现在该怎么办?
问题补充:
A:大姨(当地户籍)
B:小姨(当地户籍)

我:(户籍不在当地)
86年我和A在荒地上合资建了一栋房屋~准建证上是用A的名字~
95年房子怕超平方(罚钱)~所以在准建证加了B的名字~
现在所在房子位置发展较好~房屋可以出租得钱了~B说准建证上有他的名字~他想要回房屋的一半~说我户口不在这里。叫我搬走!(并不给予补偿)
我现在该怎么办?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01 14:27
建议起诉
回复时间: 2013-09-12 16:49
一、关于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登记在谁名下就是谁的财产。

二、关于准建证和房产证的区别,准建证是建设部门准予建设的一个行政许可,并非权属证明。只有房产证才是唯一的权属证明,如果该房屋尚未办理房产证,则小姨不是所有权人。

三、如何办理农村初始房产登记,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三条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也就是说你户口不在本地,不可能成为房屋的所有权人,但是你出资建房,可以当做债权予以返还。

第八十四条 办理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经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

    根据本条你大姨可以在申请异议,由于小姨未出资建房,你可以在村里找人证明小姨确实没有出资,加名字时也没征得大姨同意,大姨可以申请异议,届时,该房产在全书可能属于大姨一个人。你可以与大姨签一个协议分得该房屋的租金,或者大姨返还你的建房款。


后续问题,可以继续咨询
回复时间: 2013-09-01 12:42
你好:起诉解决
追问:

起诉解决 我的把握大吗?
每个律师说的 都不一样~

回复时间: 2013-09-01 13:26
固定好是您建的证据,通过诉讼确认权利
回复时间: 2013-09-01 14:35
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登记在谁名下产权就归谁所有,和其他人无关。那么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分别解答如下:
我的补充: 2013-09-01 14:40
1,关于房屋产权确定的问题。
你家的房屋既然登记在大姨和小姨名下,则房屋产权归大姨小姨共有,两人平分产权。当然,如果准建证上明确注明比例的,按照比例分割,没有注明的,两人平分。
至于你,虽然你有实际出资,但证件上没有你的名字,你也就没有产权,只能要求你大姨小姨返还你的出资款。
没有产权就没有使用权,你现在居住在这个房屋中是必须经过产权人同意的,否则你只能腾房,并要求返还出资款。
我的补充: 2013-09-01 14:43
2,关于如何要求返还出资款的问题。
你当初盖房的出资款,作为债务要求你大姨小姨返还即可。
债务已经到期的情况下,你可以要求对方立即归还欠款和利息,如果有因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的,可以要求对方一并赔偿。
民间借贷利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约定利息不得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4倍。没有约定利息的,可以要求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对方同意即可。但如果对方不同意,那么实践中法院通常不会支持.
对于欠款追讨有很多途径,比如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支付,协商是做好的办法.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律师函可以对债务人起到催告和警示的作用,催促对方及时还款,承担违约责任等,比起司法途径要便捷许多,但律师函没有强制性,如果对方拒不归还,最终还是需要提起诉讼。
如果找不到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公告送达缺席判决,你取得胜诉判决后可以向法院提供对方财产线索,如对方名下的车辆、房屋或存款等,申请强制执行,冻结拍卖上述财产,用来偿还你的债务。
有欠条的可以使用欠条作为证据,没有欠条可以使用其他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即可。
债权债务纠纷诉讼时效为2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我的补充: 2013-09-01 14:47
3, 关于维权方式的问题。
对于上述事宜,你有以下几种方式维权。
(1)协商解决。
就上述事宜,你可以出示建房时出资凭证等, 要求你大姨小姨承担连带返还责任,如果你们双方分歧不 大,那么达成一致意见 后,双方签订协议,约定支付方 式和最终处理方式即可。
(2)发律师函。
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 律师函可 以对对方起到催告和警示的作用,催促对方积极主动承担责 任,比起司法途径要便捷许多,但律师函没有强制性, 如果 对方拒不履行,最终还是需要提起诉讼。
(3)提起诉讼。
如果经协商和发函,对方拒不解决问题的话,那么你可以到法 院起诉,要求对方立即承担赔偿责任。
我的补充: 2013-09-01 14:48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起诉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通常是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居 住一年以上)法院。 当然,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 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 情况等来确定。如果你有需要可以追 加提问,以便根据本案细 节做出更准确的解答。
追问:

如果产权人不同意~那95年的时候就不叫我搬走~
如要求返还出资款~那当时我起房才用了一万多~现在也叫B返还一万多哦?那时候大米才几毛钱一斤~~~

回答:

这个没有办法,因为房屋产权就是以登记为准的,准建证上没有你的名字,就没有产权,只能要求返还实际出资,因为没有产权也就不存在升值的问题。实践中相似案件太多了,都是这样处理的。
当然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是房主实际所有权人,也可以做确认所有权之诉,这个举证上难度就比较高了,

追问:


当时舅在村委上班~
那时房屋的~所以我就加了B的名字上去~A就不用罚这么多钱了~
加B名字上去是没有经过我和A的同意的~是我舅担心超出准建平方要罚钱所以自做主张的~

回答:

准建证上本来就没有你的名字,加谁的名也不需要你的同意,只要a同意就可以加上b的名字,因为a是法律认可的所有权人,这个房屋目前看和你没关系,你也没有任何权利,除非你有证据证明你为实际所有权人,比如村委会当时对建房审批对你名字有备案之类的,否则你无权对该房屋主张权利,只能要求返还出资款。

追问:

如果A不同意呢?因为A现在是站在我这边~A也说不给B~

回答:

不同意也没办法了,因为现在已经加上了,b已经成为法律认可的产权所有人,现在不同意已经没用了。除非现在登记还没有办理。

回复时间: 2013-09-01 15:13
建议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9-01 15:23
建议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9-01 16:01
你好,你应收集你和A合建的证据和当初为何加B名的证据,可以此证明B实际并拥有房屋的产权。所以,B是无权叫你搬走的。
追问:

当时舅在村委上班~
那时房屋超出准建平方是要罚钱的~所以我舅就加了B的名字上去~A就不用罚这么多钱了~

回答:

你好,准建证的法律效力不同与房屋所有权证,在准建证上有名字并不必然表示拥有产权。在准建证之前应有宅基地申请或建房申请的,如果当初的申请上并没有B的名字并有B的签字,同样的可以佐证B实际未参与建房,不拥有产权。

追问:

B说现在上法院告我~说我侵占她的房子~

回答:

你也可向法院提供证据,以证明B对房屋不拥有权利,要求法院驳回B的诉讼请求。
建议还是协商处理为上。

追问:

就是因为协商不下才走法律途径了` 那楼上的律师又说现在已经B的名字了,B已经成为法律认可的产权所有人~

回答:

你好,刚才已回复你了,“准建证”的法律效力不同与“房屋所有权证”,在准建证上有名字并不必然表示拥有产权,如果是在产权证上加名才可确定拥有产权的。
所以你必须提供证据来证明此房屋的产权应归你而非B。如果你不能提供相关的证据,法院就可能会以“准建证”上记载来确定产权所有人。
如果有必要,你现在也可以向法院另行起诉,要求法院依法确认此房屋的实际产权应归你和A 共同所有,B没有所有权。如果你胜诉了,那B要求你搬出的诉讼也就不攻自破了!

回复时间: 2013-09-01 16:33
建议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9-01 17:27
你应该收集证据,证明你是宅基地和房产的所有人之一。要证明没有B的什么事。
回复时间: 2013-09-02 13:18
如果有协议最好
回复时间: 2013-09-02 14:19
有证据证明出资的可以诉讼解决
追问:

当年买什么都没开票~要什么就叫人拉来了~证据就是左邻右舍有知道是我和A共建的~(证人可以吗?)

回答:

证人证言可以

回复时间: 2013-09-02 16:51
您好,您说准建证也就是还没有房产证,房屋所有权以登记为主。如果没有登记就需要通过合同、付款凭证等其他证据来佐证房屋所有权归谁。
追问:

我们这没一个有房产证的`
当年建房的时候买什么都没开票~要什么就叫人拉来了~证据就是左邻右舍有知道这栋房屋是我和A共建的~(证人可以吗?)

回答:

证人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证明你参与建房的事实。但这并不一定说明你就是所有权人,实践中法院大多数情况下,还是首先考虑登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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