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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纠纷

江西-南昌市 09-01 19:08  悬赏 0  发布者:水瓶居 给我留言  回答:(2)
您好,我与一公司(甲方)在2010年6月23号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了对方一店面,期限为2010年7月15日至2011年7月14日,合同到期后,双方没有续签合同,但至今双方都在履行原有合同的权利义务,既我每月都在按时交租,甲方也在按月收租,合同也规定:“租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乙方须无条件将房屋退还甲方,甲方进行公开招租时,
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现在甲方在没公开招租的情况的下,将店面所在的整层楼店面委托授权另一公司(丙)经营管理,现丙方要求重新签订承租合同,并将租金大幅提高二倍,并通知逾期未签订合同,视为原承租户自动放弃租赁优先权利,严重损害我承租人的利益。请问:我将如何维权。可否要求与甲方继续履行原有合同或重新签订合同。(当初签订合同时店面无人问津,生意十分清淡,现此地人气较旺,甲方就一直没有续签合同,且另行发包给第三方经营,意图逼走原有承租方,使原有承租方遭受损失),甲方未告之我们的情况下委托授权丙方经营管理的合同是否有效。我该如何操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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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9-01 19:41
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3-09-02 17:56
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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