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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

重庆-江北 09-01 19:59  悬赏 0  发布者:唐微尘 给我留言  回答:(6)
夫妻在2008底结婚,男方父母在2009年初以全款的形式购入一套商品房并登记在男方的名下,请问这款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时购房款大约26万,而夫妻共同出资1.5万)

2.因为当时没有留下转帐的票据 请问要如何证明夫妻共同了出1.5万房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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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01 20:25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回复时间: 2013-09-01 20:29
一方的个人财产
回复时间: 2013-09-01 21:31
房产属于男方个人财产。
回复时间: 2013-09-01 21:57
男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有,1.5万部分对应的房价应补偿给女方
回复时间: 2013-09-01 23:35
个人财产
回复时间: 2013-09-02 11:44
男方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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