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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帮帮我

新疆-乌鲁木齐 09-01 16:56  悬赏 0  发布者:RPS6480 回答:(2)
我爱人于2007年4月从某公司欠账6000元拿走货物,并在对方公司格式化的欠条上留有签字,上面有违约金的规定到时不还每天按1%收违约金,可是欠条上并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只有打欠条的日期。由于各种原因我们当年离开了本地,2009年才从外地回来,这期间我们并没有联系,他也未上门讨要货款,现在他在法院起诉,要求我爱人支付货款6000元,及违约金5000元,并恐吓我爱人如果去法院应诉他要求的违约金更高。   我不知道没有还款日期的违约金法院会怎么认定,我去法院应诉是否会比原告当初立案的更高11100元,我该怎么办,请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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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9-01 17:08
他已经起诉,你们应该积极应诉,他要求的违约金数额较高,一般而言是不会得到全额支持的。
回复时间: 2010-09-02 10:56
没有还款日期从起诉日算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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