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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广西,2010年帮老乡在广西建材市场租了几个铺面,签了三年合同

广西 09-02 14:32  悬赏 30  发布者:微信用户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在广西,2010年帮老乡在广西建材市场租了几个铺面,签了三年合同,合同用的是我的名字,12年底老乡做不下去跑了,也明确告诉物业铺面不要了,押金不要了,现在物业要签合同的人支付余下一年的租金,怎么办?本人只是签了个名字,并没有从中获利,更无经营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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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02 14:41
物业要你支付余下一年的租金,实质上是要你承担擅自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
你现在要做两件事情,一是确认当初签订的合同是如何约定违约责任的;二是想办法证明你只是老乡的代理人,你是代理他签订租赁合同的。
回复时间: 2013-09-02 21:01
你是合同当事人,合同效力约束你。可以要求解除租赁合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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