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遗产继承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毕丽荣  王远洋  王景林  李波  
已解决问题

农村房屋继承及遗产纠纷

 09-02 22:36  悬赏 5  发布者:asd_av……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大兴区 回答:(13)
母亲属再婚之前生有二子,与父亲婚后生的我(独子),但因父母年迈,慎重考虑后想将所有房产(农村宅基地无产权证明),财产遗赠给我,父亲担心两个哥哥来争夺财产,请问他们有没有权利争夺财产?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9月02日 22时37分
你的那两个哥哥是在你们家生活吗?
我的补充: 2013-09-02 22:44
如果你父亲想给你,可以立遗嘱。
追问:

我的两个同母异父的哥哥,30几年了,从来没有善养过我母亲,母亲一直跟我在一起居住,遗嘱已经立了,假设我母亲去世后,他们是否有权利来继承我母亲的遗产呢?

回答:

你父亲的遗嘱立了就没事了,房产是你的,他们抢也没有用。你母亲的遗产,如果有遗嘱按照遗嘱分配,没有一般情况下你们三兄弟均分。
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①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②不尽扶养义务;③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追问:

我父母立的是共同遗嘱是否有效?是否需要他们在各立一份单独遗嘱

回答:

共同遗嘱有效,只要双方都签字,符合遗嘱生效条件即可。

其它答案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9-02 22:43
您好,如果有遗嘱,按照遗嘱执行,他们无权争夺。
追问:

我的两个同母异父的哥哥,30几年了,从来没有善养过我母亲,母亲一直跟我在一起居住,遗嘱已经立了,全部财产由我来继承,没有他们的份。假设我母亲去世后,他们是否有权利来继承我母亲的遗产呢?

回答:

您好,需要你父母共同立遗嘱,否则,你母亲无权处分他们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3-09-02 22:57
你好,如果该房产是你母亲与父亲的共同财产,你肯定有继承权。你母亲再婚前的子女,对于你母亲的份额有继承权的。你父亲的另外一半房产,如果你父亲与你的两个哥哥形成了继子女关系,他们也有继承权的。
回复时间: 2013-09-02 22:59
你好!如果继子与继父之间形成事实抚养关系的话,那么你哥哥有权要求继承你父亲的遗产;否则的话,无权继承。你父亲母亲可以立下遗嘱,写明遗产由你继承,那么按照遗嘱处理遗产,哥哥无权继承。
追问:

我的两个同母异父的哥哥,30几年了,从来没有善养过我母亲,母亲一直跟我在一起居住,遗嘱已经立了,所有遗产由我来继承。假设我母亲去世后,他们是否有权利来继承我母亲的遗产呢?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是否有权利继承?

回答:

有遗嘱按照遗嘱处理遗产,遗嘱中若写明你一个人继承,那么哥哥无权继承。

回复时间: 2013-09-02 23:03
由父母订立遗嘱即可
回复时间: 2013-09-03 00:04
可以立下遗嘱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4586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9-03 06:33
可以由你父母立遗嘱。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自行书写内容并签名写日期。
回复时间: 2013-09-03 07:01
如房屋是你父母再婚后所得,你父母有权处分,任何人无权干涉,立遗嘱给你即可。
回复时间: 2013-09-03 07:42
最好订立遗嘱。
回复时间: 2013-09-03 08:24
你父母可以立遗嘱,指定由你继承
回复时间: 2013-09-03 11:01
您好,您父母通过遗嘱可将遗产全部留给你。
回复时间: 2013-09-03 12:22
你好,财产是你父母的,与两个哥哥无关,你父母有完全的处分权。
回复时间: 2013-09-04 17:52
如果生前处理不好,是有可能的,继承问题专业,非三言两语可掌握,建议来电详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黑龙江黑河
河北石家庄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安徽合肥
湖南长沙
河南周口
江苏无锡
福建厦门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广州
人气:3918851
黑龙江 黑河
人气:143
河北 石家庄
人气:43125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282092
湖北 襄阳
人气:443487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587205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2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