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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案件

河北-邯郸 09-03 13:46  悬赏 65  发布者:yiersa…… 给我留言  回答:(3)
11年我和朋友一起开公司,11年年底朋友让我帮他找工作,给我了5万元,当时工作没有消息,就被另一个开矿的朋友把钱借走了。12年5月份,开矿的朋友生意陪了,跑路了。我就给我朋友打了一个收条,说明5万元用于找工作了。我努力把钱追回来,或者我还他钱。当时没有事情,我陆续还了一万多元。因为关系好,平时都给现金,我就没打收条,只有12年7月份两次银行汇款记录。到12年9月份,我饭店出事故,我也跑路了。但是家人一直积分还钱,当时他也没说什么,工作也不找了,只要把钱还了就可以。13年7月份,我饭店案子法院开庭,我朋友看我无力还钱,就去公安局告我以找工作名义告我诈骗5万元。 
我的问题:第一、确实有找工作的事情,但是钱都被别人借走了,我以告知对方,并且积极还钱,从12年到13年7月份,我总共还了1万多,只是没有打收条,他告我诈骗成立吗?
第二,公安局受理案件就是以我写的收条为证据,收条是12年5月份打的,但是我有两笔12年7月份转给他银行卡的汇款记录,这个证据能不能证明我一直还他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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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03 17:01
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为之全面分析解答,确定具体应对方案。
追问:

没有任何资料,现在都是打嘴架。对方有个我的收条,我这就有银行的汇款记录。我一点一点还他钱的时候,就没想着会发展到现在这地步。

回复时间: 2013-09-03 17:49
已涉嫌诈骗,汇款记录改变不了案件的性质,不能以此作为是债务或欠款纠纷的理由,除非你全部“还清”,当事人不再追究。
追问:

我明白了,这就是认倒霉, 之前给的钱,没有让对方打收条就算白给了?

回复时间: 2013-09-03 20:11
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追问:

首先谢谢您,其次,现在确实什么资料都没有。事发生在11年12月份,12年5月份,对方就说写个收条,还了钱就行了。当时关系不错,我还钱基本都没打收条,还都是现金,累计有1万多。只有两次有银行汇款凭证。

回答:

可以委托律师与公安机关交涉

追问:

好的,谢谢。不过我还是想问个明白,心里先有数。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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