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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因感情不合要求离婚是否礼包和金器都应退还男方?

湖南-岳阳 09-03 13:52  悬赏 0  发布者:中学教师 给我留言  回答:(9)
结婚半年,女方因感情不合要求离婚是否礼包和金器都应退还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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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03 14:13
礼金和彩礼都是不退的。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5833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9-03 14:15
已登记并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般不用退彩礼,但男方能证明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除外
回复时间: 2013-09-03 14:03
根据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私密留言,问题发布者选择最佳答案或关闭本贴后可见。
回复时间: 2013-09-03 14:42
你好,已经登记结婚和同居生活后离婚是不需要退还礼包和金器的。
回复时间: 2013-09-03 15:07
已经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无需退还礼金。
回复时间: 2013-09-03 15:12
男方有权要求退回,但是女方可以抗辩争取少退或者不退
回复时间: 2013-09-03 23:29
如果男女双方已登记结婚并已共同生活,彩礼与金器可不予退还。
回复时间: 2013-09-04 09:36
一般不需要
回复时间: 2013-09-04 15:59
一般来说礼金和彩礼都是不退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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