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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绒玩具质量合格标识内容合格字体不合格被罚款3万元

上海 09-03 20:25  悬赏 0  发布者:189188…… 给我留言  回答:(3)
绍兴工商局开发区分局抽查了我司供货给绍兴欧尚超市的毛绒小熊,经盐城质检研究所检测:产品质量全部合格,标识内容全部合格,仅标识字体不合格。(结论产品不合格)绍兴工商局开发区分局下达了罚款通知书,罚款3万元(该商品促销价9.90元已销售1千多个,总金额1万多元,库存4百多个,要求全部销毁,并处罚款)
请问这样的处理合理吗?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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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03 20:27
至少存在处罚合理性问题,可以复议维权,
可以召回,没有必要销毁
追问:

毛绒小熊,盐城质检所检测分两部分:产品质量和产品标识(使用说明),我们质量全部合格,标识内容全部合格,字体小-不合格,结论:产品不合格(没写明是质量不合格还是标识不合格).工商局套用质量法第五十条:产品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充合格....对我们罚已销商品金额1.5-3倍的罚款(3万元),但质量法第五十四条明确指出:标识不合规定的,责令改正。(无罚款条款,我们仅标识字体小,属于标识不合格吧?)应该适合那一条?请指教,十分感谢。

回答:

行政处罚应该告知具体明确的法律依据和事后救济渠道,否则无效

追问:

我们的产品经检测是合格产品,但该工商局办案人,依据盐城质检所的报告的一句结论:判此产品不合格
(检测二十几个项目,质量全部合格,仅标识字体小,执行标准字号多一位)
我问了盐城质检所经办人,他说他们对结论都是这样写的,只要有一点不合格就判定产品不合格的。但具体都有明细结论报告,标识不合格和质量不合格对照质量法有不同的处罚方式。要我们细看质量法。
但现在工商局办案人,不分青红皂白,按第五十条罚款,今天下达了正式处罚书:罚款36000多元。(我的商品供价7.59元,超市促销卖9.90元。销售了1000个总计近一万元。正常卖15.90销售了44个,办案人按最高价计算,增加了,没收违法所得7千元,再处罚款1.5倍)完全把我们的合格产品,当作假冒伪劣商品处理。
但超市怕得罪工商局,不愿行政复议,我们怎么办?无可奈何!请指教。十分感谢!

回复时间: 2013-09-03 21:05
如果有质量监督局的鉴定,可以处罚的。
回复时间: 2013-09-03 21:28
不服处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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