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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关于抚养费的问题

 01-24 16:13  悬赏 0  发布者:轻尘 给我留言 地区:河北-唐山 回答:(6)
我与前夫协议离婚时约定抚养费为其工资总额的30%,他说应是实在总额的30%,我想问一下补发工资和年终的目标奖等算不算实发工资(我们在政府机关工作);其次,因为孩子不愿意理他,也不见他,他便以此为由,不给抚养费,我想问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我是不是可以起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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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九江]
  • 阎庆律师
  • 电话:13907029183九江
  • 45225积分
回复时间:2009年01月24日 17时38分
可以起诉,按工资总额的30%。补发工资和年终的目标奖也是。
其它答案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5142072411
  • 1194257积分
回复时间: 2009-01-24 16:17
应当按全部收入计算,不支付抚养费的,可以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09-01-24 17:52
是工资总额的30%。,他不给抚养费的理由不成立,你可以以小孩的名义起诉他
回复时间: 2009-01-25 10:03
按协议的约定确定。
回复时间: 2009-01-26 11:22

 1、属于实发工资。⒉、不管孩子想不想见他,他都必须履行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⒊、你可以以你孩子的名义起诉你前夫要求其支付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09-01-28 21:39
1、根据约定。个人认为应当包括在内。2、给付抚养费是法定义务。3、完全可以起诉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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